新聞中心
當前位置:首頁 > 客服中心 > 服務指南
《承德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理辦法》(承市政[2002]117號)文件規定:⑴ 集中供熱的熱源廠、熱交換站、高壓管網、熱用戶建筑物與供熱經營單位管網碰頭的閥門法蘭以外的低壓管網及附屬設施由供熱經營單位負責管理。⑵ 熱用戶建筑物與供熱經營單位管網碰頭的閥門法蘭以內的管網、散熱器及附屬設施,由各產權單位負責管理維護。每個取暖期前一個月,產權單位必須組織對供熱設施全面檢修、沖洗、試壓、防腐等并向供熱經營單位提供驗收報告。凡因失修失養等原因造成暖氣不熱,達不到規定溫度的,由房屋產權單位自行負責。由于保養修理不善,造成暖氣跑水所引起的損失,由產權單位負責。⑶ 供暖期間,各單位自管設施出現故障,用戶應及時采取緊急措施并通知供熱經營單位。如造成大量失水,用戶單位應賠償經濟損失。各產權單位的取暖設施損壞,自己不能修理的,可委托供熱經營單位有償代維。